【原创】恶魔在身边,难道不是教育的失职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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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小静豆儿

回顾近一个月越来的新闻热点,每一件事都令人心痛不已。


首先,大家最早关注的是李心草案,大学生李心草醉酒后被同宿舍女生带来的两名男性朋友强制猥亵,反抗后遭扇耳光,之后湖中溺亡。案子至今扑朔迷离,心草到底是酒后冲动自杀还是他杀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,心草妈妈至今伤心欲绝,投诉无门。


其次,是最近传得沸沸扬扬的13岁男孩强奸未遂杀害11岁女孩的案子,全国人民都在密切关注后续的处理结果。


13岁,典型的未成年人,还在上初中,就屡次将魔爪伸向女性。最终,年幼缺乏反抗能力的小琪(受害人)遭其毒手。对于女孩家长来说,这是多么大的打击,辛苦抚养十几年,日夜陪在身边的小棉袄就这么被人杀害了。


哪个孩子不怕痛?小小的身躯被桶7刀,刀刀致命,本就令人痛心,更痛心的是,罪犯还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,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说,最严重也只能劳教3年,三年后他还可以轻松自在地生活。而被害人的父母呢?看到孩子曾经的每一件物品心都在滴血啊!


然后,说说本市最近发生的19中东巷抢劫事件。当事人小杨被曾经的同学及几名校外闲散人员多次殴打恐吓,两年时间被这伙同龄人敲诈、抢劫一万多元。事发后学校表示出了校门不归学校管;派出所说孩子太小未成年,管不了;现场报警,警察拘留后却被家长一一领回。相信大家都很疑惑,这样的事儿,谁来管?


小编也曾就读于十九中学,十几年前的十九中可不像现在这样,只能说,十几年前的孩子可不像现在的孩子。


最后,据新闻报道,10月24日,四川眉山一初三学生用板儿砖连拍班主任9次,至其入住重症监护。原因只是因为其在校内骑车被告知班主任,班主任口头教育之后,遭遇报复。


这么多的事件直指在校学生,尤其是未成年人,不禁让大家深思,现在的孩子怎么了?


由此类新闻事件引发广大网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,大家一致认为,《刑法》现有的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,不负任何法律责任”是该改一改了。


理由是,当初我国在制定这条法律的时候,那个年代14岁的孩子,还是天真无邪,没有经受外界任何不良影响的。


而现在的14岁孩子,从网络、社会接触的事物本就繁杂,加上本来都有些早熟,已完全具备40年前一个成人的思维及阅历。


所以,一句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,不负任何法律责任”有点说不过去。


抛开法律,我们说教育。


每个孩子生来都是干干净净,天真无邪的小天使,为何长大却变成真正的恶魔?这问题就出在教育,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
作父母的,要教给孩子最重要的品格是善良,如果一个人连最起码的人性都没有了,还和动物有什么区别呢?


作父母的,还要教给孩子如何控制情绪,一般做事冲动,以伤害他人身体或生命来发泄情绪的人,被视作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,是行为的退化。


作父母的,要教给孩子什么是尊重,只有懂得尊重别人的人,才能听进去父母及老师的教诲,才有可能被塑造成有用之才。


一个孩子就算学习不好,但足够努力,有上进心,最重要的是要善良、稳重、尊敬师长,能体谅父母的不易,长大以后能勤勤恳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,过平淡的日子,不也挺好?


趁着孩子还小,要从小教育才能起到最好的效果。不要在看到类似负面新闻的时候才想到要好好教育孩子。小树长歪才想到矫正,那就晚了。


END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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